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意见》文件精神,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制定《济源市地税局诚信纳税“红黑榜”制度》如下:
一、发布目的
通过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将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分工
责任领导:宋成玲(总会计师)
牵头单位:创建办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征管科、电子税务中心
(一)电子税务中心负责完善 “纳税企业红黑榜”发布平台建设。收集、整理、发布各科室报送的信用信息,加快信用红黑榜信息的更新频率。
(二)纳税服务科、征管科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企业的上榜名单;可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
(三)每季度发布诚信一次“纳税企业红黑榜”,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发布范围及标准
1、发布范围:全市纳税企业及个人。
2、评价标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责任科室、各税务分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
(二)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各税务分局要认真配合市局相关科室提供好自己辖区企业纳税等级评定相关信息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