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统文〔2014〕52号
各集聚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局属有关科室:
为着力构建“诚信统计”,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本市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指导原则,按照“通力协作,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为一体的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加快统计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创新,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体系,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避免数据造假,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和服务型统计建设,为我市社会诚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以统计诚信信息记录、应用为主线,以规范记录统计不良行为、失信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不断强化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的诚信统计意识,进一步优化统计服务,全面提升济源统计工作质量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有序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济源市统计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专业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落实统计信用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等日常工作。
四、对象范围及时间
(一)统计诚信建设对象为本市全行业“四上”单位;其它统计调查对象。
(二)统计诚信、良好行为信息(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每年6月份)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每年7-10月)
第三阶段:评估公示(每年11-12月)
五、统计诚信、良好行为信息(红黑名单)认定标准
(一)良好行为信息(红名单)
1.报送及时:日常报表准时上报,无拒报、缺报、迟报现象;
2.数据质量高:统计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数据准确,指标间逻辑关系严密;
3.配合度高:积极配合日常报表的查询、及时反馈信息,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各类经济形势分析、调研访谈等工作;
4.统计工作规范:生成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明晰、充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5.获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与统计活动有关的奖项、表彰等奖励的信息。
注:以上1-4项情况须同时满足
(二)不良行为信息(重点监控名单)
1.不配合报送:调查单位在统计制度方法规定截止时间仍未完成上报,且经沟通后仍然未报或迟报的;
2.缺报:在上报截止时间仍未完成上报的,企业状态显示未上报、暂存、返回修改;
3.审核说明质量差:对于核实性差错必须填写审核说明方可上报,说明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敷衍了事的;
4.查询数据配合差:数据查询不配合、反馈信息和修改数据不及时;
5.报送数据质量差:调查单位在统计制度方法规定报送截止时间后发现存在明显的数据缺报或影响到地区总量和趋势的重大差错。
注:符合以上任何一款信用信息,由领导小组认定其具有统计不良行为信息单位。
(三)失信行为信息(黑名单)
1.统计调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2.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信息;
3.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归集的其他失信行为信息。
六、认定程序
(一)统计诚信单位、良好行为(红名单)信息
1.申报、推荐、收集:调查单位主动申报材料;或者由集聚区、镇、街道积极推荐;或者由局专业科室主动收集。填报《济源市统计诚信单位审批表》,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审查信息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及其真实性。
3.验收及检查:办公室牵头成立专业验收检查小组,组织人员根据业务内容,对该申报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综合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和打分。
4.报批:对于获得95分及以上的单位,建议授予“统计诚信单位”称号;以上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向市诚信体系信息管理库提供,在“济源信用网”予以发布。
5.有效期限:信息公开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如三年内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经过查证后,及时摘牌,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不良行为信息
1.收集:市统计局及集聚区、镇、街道统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审查信息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及其真实性,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信用信息真实、符合不良行为信息认定标准,但有整改可能的,向统计调查单位发出告知书要求整改。
(2)信用信息真实、符合不良行为信息认定标准,满足统计执法要件的,直接进入统计执法程序。
3.复审:办公室确认统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如到期仍未整改,该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信息库。
4.报批:信用信息确认后填写《济源市统计诚信信息处理意见审批表》,报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核准,并向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库、宝山区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提供。
5.有效期限;信息公开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为公开一年、公开二年、公开三年。
(三)失信行为信息
失信行为信息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评估,按照统计违法行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的程度,设定为公开一年、公开二年、公开三年,并向市诚信体系信息管理库提供,在“济源信用网”予以发布。
七、奖惩机制
领导小组于每年底做好本年度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总结工作,对获得2014年度“统计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奖牌。办公室根据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将统计调查单位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内部共享和跨部门使用。
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将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种评比表彰、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环节查询使用。
附件:
1.济源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
2.济源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 3.济源市统计信用信息处理意见审批表
济源市统计局
2014年9月29日
济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
附件1:
济源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计
人员
工作
情况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
小组
( 签字)
审批
(盖章)
注:“推荐单位意见”为各镇(街道、园区)意见;又验收小组意见为市统计局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专业科室意见;“审批单位意见”为市统计局诚信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2:
济源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
单位名称:
评定项目
(总分值)
评 定 内 容
分值
统计部门核定分
备注
合 计
100
统计机构和
统计人员
(共15分)
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2
统计负责人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统计人员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2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1分);统计人员能够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2分);配合程度高(2分)
7
统计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各级统计部门召开的统计专业年报、定期报表会议和统计业务培训
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
(共16分)
建立专业、能源、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各2分,其中一项有原始记录无统计台账的扣1分)
6
统计数据来源准确(2分),统计台帐与统计原始资料、凭证一致(2分),统计原始记录详实、完整、规范(2分),统计台帐齐全、准确、清晰(2分),及时登记统计台帐(2分)
10
统计报表
(共50分)
按时上报统计年报资料; 统计年报资料准确无误、数出有据(每错一项扣2分、漏一项扣3分);及时处理数据查询(否则扣2分)
20
按时上报定期统计报表资料;定期统计报表资料准确无误、数出有据(每错一项扣2分、漏一项扣3分);及时处理数据查询(否则扣2分)
30
统计资料的审核(共4分)
统计资料由企业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4
统计信息化、法 制 化
(共10分)
要求联网直报的企业,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
统计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统计法制培训
3
配合统计执法机构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资料档案
(共5分)
统计资料及时档案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济源市统计诚信信息处理意见审批表
济统信入字〔 〕 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或姓名:
地址或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行为分类
□ 良好行为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 □失信行为信息
统计相关专业
提交处理意见:
统计法规科
诚信信息
详情
承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