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运〔2014〕30号
局属各单位、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认真做好济源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价工作,根据省运输局关于《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豫交【2012】42号)和《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豫交【2012】68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各道路运输企业的实际,市运管局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对2013年度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现将《济源市2013年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31日
济源市2013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为提升济源市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加快济源市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运输条例》和《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为出发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对企业实施质量信誉考核,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有序、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全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使遵章守纪、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保障安全、社会责任和优胜劣汰等经营之本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2013年度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运管局成立了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平
副组长:姚富生 郑东升 杜有文
成 员:刘红卫 刘东杰 付海波 张 伟 王小翠
及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刘红卫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的审核、收集、整理、公示、上报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此次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各所辖企业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济源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
四、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领导小组按照工作分工和市场实际,制定各部门的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自查结果向市运管局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报告》及有关材料。
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由两部分组成:
(一)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评价等级结果。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
第六条 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 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 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九条 安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100%,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以上为A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99%,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0%-89%为AA级; 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80%-89%,一般性指标合格率60%-69%为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9%以下,一般性指标合格率59%以下为B级; 指标项目合格标准为合格项达到该项80%以上。
第十条 A级以上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B级无有效期,企业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重新申请安全评价。
(二)质量信誉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几方面。
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质量信誉等级根据安全评价等级结果和质量信誉考核得分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其中考核期内安全评价等级AAA,考核得分达到900分以上为AAA级;安全评价等级AA,考核得分达到700分以上为AA级;安全评价等级为A,考核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为A级。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B级:
(1)安全评价等级为B级或考核得分为599分以下的
(2)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5)不申请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相关材料,导致质量信誉考核无法进行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7)受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评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以上的。
五、注意事项
各业务科室对所辖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结束后,应将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局安全科,安全科6月1日开始统一在市运管局网站或本市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应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安全科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做出限期整政、停业整顿、降级以及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六、公示制度
在对所辖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及时根据考核进程做好公示工作。
(一) 公示的内容应该包括:
1、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核实的各项考核指标;
2、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得分;
3、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审评结果;
(二) 公示的方式要求:
1、市主要新闻媒体;
2、运管局网站。
(三)公示的时间要求
1、市主要新闻媒体不少于一天;
2、运政网上不少于15天;
对于质量信誉考核的档案要合理、科学保存,并向考核企业公开,允许考核企业查阅。
七、要求
(一)局有关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考核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考核记录数据完整、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开展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新形象。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动员面要达到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使质量信誉考核得到全行业、全社会的影响和支持。
(三)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准确、如实填写相应考核数据,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总结和改进,向“AAA”级道路货运企业的标准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