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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录入者: | 录入时间:2014年10月07日


济科〔201425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928日       

 

 

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

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加强济源市科技计划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济源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济源市科技发展计划,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等。

第三条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是对个人或机构在参与科技计划相关任务时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一种评价。对相关责任主体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全过程的科技计划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并据此进行相关管理和决策的工作。

第四条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遵循保护科技创新积极性和相关责任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经费管理等有机结合,协调一致。

第二章  信用记录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五条 济源市科学技术局依据不同责任主体参与科技计划任务活动的特点,针对各责任主体确定其信用记录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六条 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科研能力信息和科技信用信息。

第七条 科研能力信息指相关责任主体的已具备的科研能力和取得的相关资质等。

1.项目承担单位:名称、企业类型、研发资质、科研活动等。

2.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项目类型、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参与方式等。

第八条 科技信用信息指相关责任主体从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的全过程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奉行科技界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和科技管理工作准则,如期圆满完成其正式承诺内容的行为。

第九条 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科研能力评价部分30分,科技信用信息部分70分。

第十条 信用等级:分为良好(A)、一般(B)、差(C)三个等级。其中信用评价得分在85100分的,为信用良好(A);信用评价得分在6184分的,为信用一般(B);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信用差(C)。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评价指标(满分30分):

1.拥护党的科技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2分)。

2.拥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5分);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3分)。

3.工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5分);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4分);涉农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等(5分);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等(3分)。

4.单位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骨干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2分)。

5.承担并顺利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6分)。

6.有发明专利、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等(5分)。

7.产学研合作紧密,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5分)。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满分70分):

1.存在下列行为的,每项扣5分:

1)除不可抗原因外,由于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未通过验收;

2)除不可抗原因外,项目合同截止日期之后,三个月内未申请验收;

3)未按规定报批即自行进行项目调整;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

5)经费使用出现问题,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6)未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或未书面约定知识产权管理事项而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7)不按时报送及配合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8)因其他原因影响项目进展,未能按期完成的。

2.存在下列行为的每项扣10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未落实合同规定的相关承诺,影响任务按期完成;

2)故意拖期验收;

3)违反技术保密原则且造成严重后果;

4)违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5)未经允许擅自调整项目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

6)中期评估或绩效评价结果差。

3.存在下列行为的,直接判定为C类信用企业。

1)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承担项目资格;

2)在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验收、绩效考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材料;

3)瞒报或谎报重大事件;

4)贿赂评审专家或科技计划管理相关人员;

5)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项目参加人员科研能力评价指标(满分30分):

1.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分);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经济师等以上级别职称(6分);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职称(5分);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多次参与省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7分);多次参与市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5分);

4.获得了一批重要科技成果,拥有发明专利(6分);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4分);

5.曾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6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4分)。

第十四条 项目参加人员科技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满分70分):

1.存在下列行为的,每项扣5分:

1有应结题验收而未结题验收的项目

2未履行相应职责,在项目执行期间管理不到位

3未按要求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4未按合同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5有强制中止项目或被撤销项目

6其他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出现不良影响

2.存在下列行为的,每项扣10分:

1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仍未提交结题报告或验收材料

2未履行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3经费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4其他不执行管理规定,对项目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 存在下列行为的,直接判定为信用差(C类)。

1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材料形成恶劣影响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科研不端行为; 

3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 

4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章  信用管理的实施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依据相关责任主体的正式承诺、市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及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在科技计划管理的立项、实施、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利用立项过程中的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过程中的验收意见,以及随时受理举报信息等管理手段,及时发现、调查、确认和客观记录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等的科技计划信用状况,填写济源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表。(附件1、附件2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在科技项目完成验收后,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济源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表》内容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均有权监督和报告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相关责任主体应协助市科技局进行信用调查、记录及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建立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查询。

十九条 加强对科技计划信用的监督管理,市科技局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对于信用良好的给予相应奖励,对于不良信用,采取相应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经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并给予严厉惩罚。

第二十条 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管理方式如下:

(一)信用评级为良好(A),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职务评聘资格。

(二)信用评级为一般(B),保留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自信用评级生效起,对其三年后再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科技计划信用重点监督;责任主体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建议暂时保留其职务评聘资格。

(三)信用评级为差(C),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停拨其所有在研项目经费,取消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三年,在其恢复资格后,对其三年后再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科技计划信用重点监督;责任主体为项目负责人的,停拨其所有在研项目经费,自信用评级生效起三年内不得担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建议暂时不对其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或晋升,并对其三年后再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科技计划信用重点监督;责任主体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自信用评级生效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建议暂时不对其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或晋升,并对其三年后再次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科技计划信用重点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有效期为5年,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评级按年度进行更新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主体在信用调查和确认阶段对其信用记录具有申辩权,对已确认的信用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表

2.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信用记录表


附件1 

 

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记录表

      年

序号

名称

所属科技计划任务

信用记录

类别

名称

编号

信用等级

时间

记录人

批准人

 

 

 

 

 

 

 

 

 

 

 

 

 

 

 

 

 

 

 

 

 

 

 

 

 

 

 

 

 

 

 

 

 

 

 

 

 

 

 

 

 

 

 

 

 

 

 

 

 

 

 

 

 

 

 

 

 

 

 

 

 

 

 

 

 

 

 

 

 

 

 

 

附件2

 

济源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信用记录表

      年

序号

姓名

所属科技计划项目

信用记录

类别

名称

编号

信用等级

时间

记录人

批准人

 

 

 

 

 

 

 

 

 

 

 

 

 

 

 

 

 

 

 

 

 

 

 

 

 

 

 

 

 

 

 

 

 

 

 

 

 

 

 

 

 

 

 

 

 

 

 

 

 

 

 

 

 

 

 

 

 

 

 

 

 

 

 

注:1、“信用等级”包括信用良好(A)、信用一般(B)、信用差(C)。

2、凡经局领导确认的信用记录,均应由主管科室填入此表并报计划科备案,一经录入即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