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牧〔2014〕88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济源市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济源市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9月30日
济源市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畜牧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4〕57号)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诚信机制建设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畜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济源特色的畜牧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城区后乡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类、蛋类、乳类等行业(品种)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畜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延伸,在整个畜牧行业全面推开。
三、运作方式
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奖优惩劣,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监管单位抽检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行为规范良好和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单位,分别列入“红黑榜”,并定期在媒体发布,褒奖诚信,约束失信。其中,列入“红榜”的单位,将给予荣誉表彰,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列入“黑榜”的单位,将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追究。对连续两次被列入“黑榜”或者在“黑榜”期间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参与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允许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四、方法步骤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按照《济源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4年7月)
1.成立组织。成立局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2.深入调查摸底。对全市涉牧企业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掌握企业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了解社会各阶层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期许和愿望,广泛发动群众支持、配合、参与活动,为下一步建设公共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奠定良好基础。
3、搞好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开设网络专栏,召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阶段步骤,广泛宣传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大力营造声势,及时报道进度,深入总结提升,广泛宣传成效,创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5年)
此阶段是全面建设畜牧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攻坚阶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合好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
1.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组织引导、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使畜牧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度有明显提高。
2.通过诚信企业“红黑榜”的发布,加大奖惩力度,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对不讲道德诚信的企业予以曝光并责令退出畜牧行业。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由执法监管部门综合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企业质量信誉度和畜产品污染风险度,将畜牧企业食品安全信誉分为A、B、C、D四级,并予授信,实行分级管理。
4.所有畜牧企业实行公开承诺、社会公示和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制度,逐步建成诚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此阶段是对我市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总结阶段。总结一年多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典型。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完善相关措施,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确保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经济运行质量。信用也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加快建设畜牧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促进畜牧业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我市畜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传质量安全红黑榜制度,组织好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增强其诚信守法意识。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质量安全信用平台。
(三)发布信用信息
根据制定的《诚信“红黑榜”评价办法》,定期组织评价筛选诚信“红黑榜”名单,在有关媒体网站和全市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及时进行发布,通过优惠政策和措施,使诚信企业受益、不诚信企业受到惩戒。对列入“红榜”的单位,将给予荣誉表彰,并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列入“黑榜”的单位,将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追究,扎实有效推进畜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