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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者: | 录入时间:2014年10月07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济源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5日

 

济源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为重点,以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查询为基础,以健全诚信制度,强化行业监管为保障,全面提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意识,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主要对象

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对象为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规定,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权力清单权力流程公示制打造阳光司法行政。实施服务承诺制,对承诺措施执行到位,对承诺办理的实事好事落到实处,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建立信用数据库。一是法律服务机构信息,包括机构成立时间、名称、机构负责人、从业人数等;二是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何时取得从业资格、执业机构、专业特长等。信息采集由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务主管科室负责。采集的信息将在司法行政网上进行公示。

(三)完善诚信执业档案。实行一所(处、中心)一档,一人一档。诚信执业档案除了基本信息外,重点是要记录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良好行为主要是获得的表彰奖励等;不良行为主要是受到处分和行政处罚、因执业造成赔偿、受到刑事处罚和信访投诉情况等。诚信执业档案由机构和个人如实填写,单位和法律服务主管科室负责信息审核。法律服务机构和主管科室日常工作中,要及时更新完善诚信档案信息,在网上公示。每年的3月份报送上年度诚信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建立红黑榜制度。每年要在司法行政网上对列入红黑榜的单位人员进行公示。对列入红榜的单位和人员,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并做为评先评优依据。对列入黑榜单位人员,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专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通过暂缓注册、限制执业行为、注销执业证书等措施进行惩罚。

(五实施阳光办案阳光执法要公开执法依据、权限和行政执法人员;二是公开办证程序、办案程序,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流程查办案件,防止执法随意性;三是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使执法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正确使用自由栽量权,做到依法行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局文明创建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牵头和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由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司法鉴定考试和法制仲裁科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以诚信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司法行政网、政务平台、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环境。

(三)加强监督监管。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进行整改,对工作不重视或工作质量不高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借助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诚信教育,规范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及时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