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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化工厂负责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录入者: | 录入时间:2015年08月06日


安阳一化工厂没有相关资质,违规向居民区附近的排水管网内排放含有重金属镉的有毒废液,给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日前以污染环境罪对该厂负责人霍某和董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