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诚信济源建设,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商务诚信建设领域,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诚信企业“百千万”工程的意见》(豫发改财金〔2014〕864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4〕57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诚信济源、文明济源建设,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典型引领原则,以诚信承诺为切入,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褒扬诚信为导向,深入开展诚信企业“百千万”工程,全面实施企业综合诚信承诺、示范创建、典型示范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创建一批诚信企业,带动全市广大企业诚信经营,科学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全市商务诚信建设。
(二)主要目标。深入开展企业诚信承诺、示范创建活动,经过二到三年的努力,力争在全市80%规模以上(限上)企业自愿参与综合诚信承诺活动,其中40%的企业参加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诚信示范企业达到5家左右。通过褒扬诚信、示范带动,促进全市企业诚信意识大幅提升,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信用建设和管理能力全面加强,企业诚实守信新形象基本树立。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引导全市企业积极参加,形成以企业自愿诚信承诺和示范创建为主、政府推动和信用服务机构及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创建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认定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三)综合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百千万”工程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向上推荐诚信示范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共同参与诚信承诺、创建活动和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形成协调联动、综合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服务引导。坚持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根本,积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开放合作、信息交流、信用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宣传、褒扬诚信企业和典型事例,营造诚实守信的经商环境。
(五)突出重点。立足行业特点和济源特色,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加强指导,重点培育,突出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企业普遍诚信承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重点企业示范的商务诚信建设梯次格局。
三、标准要求
按照承诺企业遵基本、创建企业有提升、示范企业树标杆,承诺、创建、示范的企业要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一)综合诚信承诺企业。企业承诺做到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达标、遵守节能环保要求、照章纳税、恪守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信用状况良好等。
(二)诚信示范创建企业。企业要在综合诚信承诺基础上,高度重视诚信示范创建工作,制定企业诚信示范创建方案,设置专门信用建设机构和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开展信用管理,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等。
(三)诚信示范推荐企业。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且取得较大成效,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产品质量、服务、创新发展能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高的信用评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企业法人信誉状况好,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等。
四、组织实施
本项活动从2014年开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实施。
(一)综合诚信承诺企业。各通知下发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合法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限上)企业参与综合承诺守信比例不低于80%。申报程序为,企业填写综合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表,主管单位盖章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予以确认。全市企业申报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确认工作结束后,由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共同组织确认的企业签订“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见附件)。诚信公约签订完成后,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并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文统一公布,并将诚信承诺企业纳入省诚信金融服务网系统中。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本通知下达后,新开发的企业贷款客户,原则上应参与综合诚信承诺。
(二)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全市综合诚信承诺企业要积极参加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诚信示范创建企业,参与比例不低于原则上不低于40%;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根据企业诚信承诺遵循、制定创建方案、企业信用建设组织机构等情况,向省发改委推荐参与诚信示范创建活动的企业,由省统一公布。
(三)诚信示范企业。每年,在全市诚信示范创建企业中选出10家左右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向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推荐。具体步骤是: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向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推荐,经审核后在济源日报、济源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按照程序审核。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诚信承诺企业、示范创建企业及诚信示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若有举报并经核实的,予以撤销其相应称号。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3年期满后,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覆盖诚信承诺、示范创建和示范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诚信承诺企业、示范创建企业如改变企业或法人名称,要及时通报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便及时公布变更情况。
(四)完善监督。诚信承诺企业和示范创建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社会及舆论动态,对发现的失信问题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企业守信走访调查,发现示范企业信用水平下降或出现失信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报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研究,分别予以限期整改、公开披露失信记录直至做出撤销相应称号的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将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财政、税务、工商、质监、金融、人社、住建、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协同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诚信示范企业、示范创建企业要在市级主要媒体上统一发布,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形象。各单位、各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要及时互通信息,特别是对诚信典型案例要大力褒扬,形成讲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诚信承诺企业和示范创建企业优先进入省诚信金融服务网,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开放合作、投资招商等业务活动。在省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创建和诚信承诺企业的政策出台后,积极对示范创建和诚信承诺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许可准入、用地审批、资质认定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扶持、税收政策、银行贷款和发债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济源市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联系方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633074 jyscjk@126.com
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5579816 jyrh5579867@163.com
附件: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河南省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公约
为加快建设诚信中原、文明河南,引导全省商务领域共同打造诚实守信的经商环境,提高我省企业的信誉度,由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河南省企业界发起制定并公布如下承诺公约:
第一条 树立诚信意识,遵守法律法规
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将诚信贯穿于企业一切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条 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依法纳税,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公道,保护生态环境,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员工技能教育、劳动保护和人文关怀,不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切实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 建立诚信制度,营造诚信氛围
完善企业诚信制度,制定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做到有章可循,奖惩分明。明确信用管理内容,落实信用管理责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开展诚信教育,用诚信理念教育员工,开展诚信单位、诚信集体建设,营造诚信氛围。
第四条 坚持诚信经营,创建诚信品牌
坚持诚信经营,加快技术创新,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或服务,不做虚假广告,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生产、不销售对消费者安全和健康有害产品。加强安全生产,符合国家节能要求。注重企业品牌形象,创建诚信品牌。
第五条 遵守诚信公约,自觉接受监督
恪守诚信公约,及时把企业的基本概况、信用评价、企业自律、消费者反映、舆论监督、荣誉称号等内容实事求是地记入诚信档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自愿参加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的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接受相应的诚信评价、进入退出、纠纷协调、违约认定和失信惩戒处理。
本公约体现全体缔约企业的共同意愿,各缔约企业在此庄严宣誓,以实际行动严格遵守公约各项承诺,并请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约由缔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