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市重点企业党委,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驻济单位党组(党委):
为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根据《济源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建立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在全市普遍推行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加快我市在中原经济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三化”协调“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道德支撑,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发布类型与内容
重点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印制非法出版物情况、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文明出游情况等,对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行业性诚信“红黑榜”
市法院牵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市住建局牵头发布建筑工程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市农业局牵头发布农产品质量“红黑榜”;市商务局牵头发布市场监管违规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市工商局牵头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市质监局牵头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市文广新局牵头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黑名单;市旅游局牵头发布违反文明出游规定单位和人员名单;市药监局牵头发布食品药品失信企业黑名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发布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人行济源中心支行牵头发布借贷信用“红黑榜”。
(二)济源市诚信“红黑榜”
由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内容与名单,组成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统一发布。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示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
(一)统一发布
每季度末发布一次,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统筹安排市属媒体、济源文明网、济源之窗、济源网统一发布。
(二)自行发布
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和内部网站自行发布,可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四、奖惩机制
(一)制定诚信“红榜”企业和个人褒奖措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在企业和个人贷款、品牌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奖励等方面,财政、人社部门要给予扶持和激励,使守信者受到推崇,处处受益。
(二)制定失信“黑榜”企业和个人约束措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制定约束和限制措施,把列入失信“黑榜”的企业和个人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等惩戒手段,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三)形成互联互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加快建设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网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网络沟通联系机制,市文明委定期对各部门报送的诚信建设“红黑榜”进行把关;组织各部门对经公开发布的所有诚信“红黑榜”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褒奖或惩戒,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法院、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等组成,每个单位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为联络员。
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做好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更新工作。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上榜、发布标准,自行拟定诚信企业“红榜”和失信企业“黑榜”的具体称谓。市属媒体及网络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信用信息,定期发布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单位要将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作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做好发布工作。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注重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在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发布内容上相互协调,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及时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于每季度发布前5天将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市文明办和市发改委,确保定期更新发布。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提供的“红黑榜”发布内容、名单的真实准确,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四)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要将各有关单位“红黑榜”发布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测评内容,并作为否决条件之一。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是文明单位的,建议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参评文明单位的资格。
附件: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济源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天顺 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军星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王 伟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吴丽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段金沙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志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赵年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常泽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李庆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伯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纳新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许 杰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济昌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玉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胜利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红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劲松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玉升 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 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卫永亮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卫红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杜小棉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质监中心主任
贺春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田晓芳 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红卫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利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许世栋 市旅游协调办副主任
卢春霞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德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贺双福 市畜牧局党委书记
陈五一 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庆竹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田峻锋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宋成玲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酒序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全宏 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