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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济源市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录入者: | 录入时间:2014年10月08日


  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济源市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贯彻社会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出台诚信奖惩机制,指导、推动全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决定社会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伟、市发改委主任王军霞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文明办、政府金融办、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市科技局、市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商务广新局卫生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济源监管办。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李庆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社会诚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社会诚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社会诚信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社会诚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月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