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济源市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贯彻社会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出台诚信奖惩机制,指导、推动全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决定社会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伟、市发改委主任王军霞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济源监管办。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李庆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社会诚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社会诚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社会诚信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社会诚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月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