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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录入者: | 录入时间:2014年11月03日


市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全民信用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4〕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1、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经济基础地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认识到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2、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公开公正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打击失信行为,有利于形成市场信用准则,有利于保护市场竞争,有利于建设良好信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3、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摩擦,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二、加快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大幅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与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监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三、加快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以农产品加工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保障房、法院审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参考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在全市统一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细化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力争在2015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促进各单位、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四、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制度化 

      加快出台完善有关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与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实践 

  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求死扶伤的医德。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学校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想政治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加强商德建设,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热情礼貌的态度、高效细致的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市场、商户等创建活动,实施诚信企业“百千万”工程,推动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 

  六、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培育诚信理念。要加强诚信宣传,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成为全市人民的普遍共识和行为准则,引导全市人民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诚信价值理念。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通过评选道德模范、宣传最美人物、推举身边好人、发布善行义举榜等方式,把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发掘出来、推广开来,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标杆。鞭挞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七、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 

  建立工作机制。坚持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督查,按照时间节点,对照落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责任,创新方式,稳步推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健康发展。 

      

                                                                          

                           2014年9月15日